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创城志愿服务活动安排的通知
党发【2021】6号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沧州市2021-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要求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0年版)》标准,为进一步强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校园的政治意识、标杆意识、紧迫意识、常态意识,增强我校党委的创建主体责任,坚持开展好“种子点位”文明创城活动,真正实现每周创建有行动、志愿服务常态化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文明创城网格包联区域(学校大门以南,张庄子村以东、以北),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继续坚持“志愿服务轮值”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党总支(支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的延伸,高度重视、认真动员,把党总支所属教职员工全部纳入文明创建志愿服务队,按时间要求在规定网格区域组织开展捡拾白色垃圾和清理卫生死角活动。
二、认真组织。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机关各党支部书记为活动组织第一责任人。每周开展文明创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三下午16:00开始(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周三开展活动的可自行调整时间,但必须在当周完成)。开展活动前要提前与后勤服务中心联系好劳动工具,每次开展活动务必亮出各自志愿服务队的旗帜,志愿者穿戴有统一标识的志愿服务服装(各党总支可自行定制),统一行动、整齐有序、遵规守纪,在志愿服务的同时,充分体现沧州师范学院教职员工的精神和气质,展示沧州师范学院的良好形象。
三、确保实效。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要确保网格区域全覆盖,对网格区域内的白色垃圾、卫生死角务必清扫彻底,确保活动效果。同时,要留存好活动照片和志愿者服务队员合影照。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照片发我校“文明创城 志愿服务”工作微信群。
四、督导检查。学校党委将把各党总支(支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与年终工作考核相结合,把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和活动效果作为对各党总支(支部)评先奖优的依据之一,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党总支(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活动应付、效果较差者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时间安排(2021年3至2021年7月)。
1.第一周 党群党支部志愿服务队 领队:韩希民
2.第二周 马克思主义学院志愿服务队 领队:顾大鹏
3.第三周 办公室支部志愿服务队 领队:刘贵振
4.第四周 文学院志愿服务队 领队:孔令升
5.第五周 财务处党支部志愿服务队 领队:董金刚
6.第六周 化学与化工学院志愿服务队 领队:陈树旺
7.第七周 学生处党支部志愿服务队 领队:辛智广
8.第八周 外国语学院志愿服务队 领队:陈 蕊
9.第九周 教务处党支部志愿服务队 领队:吕炳君
10.第十周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志愿服务队 领队:迟建文
11.第十一周 科研处党支部志愿服务队 领队:安 娜
12.第十二周 政史学院志愿服务队 领队:谷良峰
13.第十三周 后勤处党支部志愿服务队 领队:孙宏超
14.第十四周 数学与统计学院志愿服务队 领队:杨 勇
15.第十五周 经济管理学院志愿服务队 领队:陈瑞坤
16.第十六周 美术学院志愿服务队 领队:王 超
17.第十七周 继续教育学院志愿服务队 领队:付学成
18.第十八周 图书馆党支部志愿服务队 领队:朱月华
19.第十九周 安全处党支部志愿服务队 领队:单 勇
说明:
1.其他未安排到的党总支下学期顺延安排。
2.机关各党支部开展活动用旗帜和服装请提前与宣传部联系。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