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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为干部教工创业开“绿灯”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中共沧州市委解放思想大讨论动员大会关于推进创新驱动的精神,落实“创新之城”建设三年行动,9月21日,我校出台《关于鼓励干部、教师、职工创新创业的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创业期间学校将保留创业者人事关系,并发放离岗前基本薪级工资;离岗创业期间学校认可其工作经历,相关成果将作为校内职称晋升、干部聘任、岗位聘任的依据。

根据文件,干部教工的创业期为3年。其间,在不以学校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离岗自主创办科技企业、咨询服务公司和各类专业工作室,学校将提供试验、资料、信息等相关软硬件支持;从事技术研发相关工作,如成果以沧州师范学院署名,学校将提供技术转让的各项支持,并给予一定奖励。3年期满后,学校据实际情况,重签或变更聘用合同。创业期间,还须聘用一定数量的本校毕业生,帮助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